本報訊 日前召開的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通報了全省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情況,并明確提出,將把公共租賃住房作為實施城鎮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鼓勵5類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會議指出,省政府積極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將出臺政策引導鼓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行業系統、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園區和開發區、房地產開發企業、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加快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機制。
同時,浙江省決定從今年起逐步將廉租住房納入公共租賃住房體系實行統一管理,準入、退出和租金標準仍按現有廉租住房相關政策執行。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保障對象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會議強調,到2015年,浙江省城鎮住房保障受益覆蓋面將達到20%,基本實現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應保盡保,基本滿足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城鎮住房困難家庭購租經濟適用住房需要,基本滿足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需要。(來源:中國建設報)